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淮南一男子许某某刚出狱,便不思悔改,在入户寻找现金未果后, 将主人一块腊肉盗走。近日,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3月底的一天,淮南市潘集区架河镇农民许某某骑自行车行驶至淮南市潘集区杨某某家门口时,趁无人之际,解开院子篱笆门上的铁链子,进入杨某某家中,翻动桌子、抽屉寻找现金未果,后将杨某某家院内悬挂的一块腊肉盗走。
另查明,被告人许某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17年1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于2018年3月6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许某某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许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且盗窃的赃物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并返还被害人,可对其从轻处罚。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余占胜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