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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原禹会区检察长受贿获刑3年2个月 并处罚金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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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记者今日获悉,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某因犯受贿罪,一审被淮上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

经查,2011年1月至2018年上半年,被告人王某在担任禹会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借为名向他人索取购房款人民币69.7951万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39.5万元。

庭审中,被告人王某对自己所犯罪名供认不讳。法院认为,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事实一致,且被告人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索取他人贿赂,依法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案发后退出全部赃款,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092951.7元及孳息108000元,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淮法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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