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本报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新安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 “来源:新安晚报或安徽网”,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8月29日,由寿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六安市原工商质监局政治处副主任邓志军涉嫌挪用公款一案在寿县法院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邓志军在担任原寿县质监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负责组织建设某工程中,以质监局为担保人,帮助工程实际建设人杨某,以两分利息向他人借款。后因杨某无力还款,邓志军与副局长李某(另案处理)采取虚列农民工工资的方式向县政府申请拨付房屋收储款。实际获拨786880元后,将其中的386880元,以工程款的名义直接转入杨某个人账户,用于杨某偿还个人借款本息。
庭审期间,公诉机关就被告人邓志军涉嫌挪用公款罪,向法庭提供了多组证据。公诉人认为邓志军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辩护人也向法庭提供了相关的证据。辩护人认为涉案资金的使用,是单位的集体研究同意决定的事项,且该笔转款目的有正当性。辩护人认为财政拨款拨至原质监局帐户时,邓志军已调离,其经费使用是李某分配安排,应认定与邓志军无关。
据了解,邓志军曾任寿县原质监局局长、党组书记,2013年起任六安市工商质监局标准化科科长等职务。2017年9月25日,六安市市场监督局发文免去了其担任的六安市原工商质监局政治处副主任职务。
合议庭决定择期宣判。
赵武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赵明玉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有奖征集新闻线索,可以是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一经采用将给予奖励。
报料方式:新安晚报官方微信(id:xawbxawb),大皖新闻“报料”栏目,视频报料邮箱(baoliao@ahwang.cn),24小时新闻热线:0551-62396200。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