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起,蒙城所有药店暂停销售发热、咳嗽药品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记者从蒙城政府网了解到,蒙城市场监督管理局,蒙城县医疗保障局下发通知,在新冠肺炎疫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所有药店暂停销售发热、咳嗽药品。

通知称:鉴于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加强对发热、咳嗽病人的管理,根据县防控指挥部要求,决定自2月9日起,全县范围内所有零售药店暂停销售治疗发热、咳嗽药品。对于违规销售上述药品的,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予以处罚。凡有发热、咳嗽症状的居民请及时到医院就诊。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毛金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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