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2月24日,繁昌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繁昌县首例在疫情防控期间拒不配合防疫工作,骑车冲卡并殴打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妨害公务案。
2月13日晚上8点多,繁昌县孙村人陈某饭后准备骑车外出散步。当他车行至繁昌县与铜陵市交界处淮九路时,看到有防疫工作人员设卡,不听劝阻,强行骑车冲卡。陈某骑行一段距离后,发现铜陵市也有工作人员在路面设卡,无法通行,便掉头返回。
陈某返回孙村途径淮九路时,设卡的防疫工作人员拦下陈某,要求陈某按照规定测量体温。经测量,陈某体温过高,工作人员提要求陈某下车登记,并询问相关信息。陈某很不耐烦,情绪失控,辱骂防疫工作人员。正在卡点执勤的繁昌县孙村派出所辅警章某上前劝阻,陈某居然对章某进行殴打,同时殴打了前来制止的防疫工作人员徐某,造成章某多处受伤。
接到淮九路卡点工作人员报警后,繁昌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立即赶到现场,将陈某抓获。为维护防疫工作的正常秩序,严厉打击涉疫情妨碍公务类犯罪,繁昌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抽调精干警力,集中办案,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做到快侦快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疫情防控措施,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因其有坦白、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故对陈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杨晓虎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孙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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