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安徽2月25日发布“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清单”,共204条,包括财税支持政策61条、降成本支持政策25条、稳岗创业支持政策42条、金融支持政策22条、优化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政策(54条)。据悉,我省对于涉及疫情防控、群众生活必需等审批事项,实行“马上办”,同时安排50亿元支小再贷款、再贴现额度,以“央行直通车”模式发放,全年发放不少于1000亿元的再贷款、再贴现。
财税支持: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关税
2020年3月31日前,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卫生健康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疫的物资免征关税,含对美加征的关税,已经征税的立即办理退税手续。对符合鼓励类产业条目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进口减免税设备用于扩充产能的,经报备可先进口后补办减免税审批手续。对境外捐赠人无偿向受赠人捐赠的用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同时,从省级相关文化和旅游资金中切块,作为纾困帮扶资金,主要支持范围: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网吧等企业。对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网吧申报的有关项目优先给予资金补助、贷款贴息支持。运用好各级文化和旅游专项资金,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疫后恢复生产,稳定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
此外,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免征增值税。
降成本:申请生产医用外科口罩免收注册费
对在疫情期间为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基地、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支持。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企业,鼓励各地给予一定资金补贴。
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确因流动资金紧张、缴费困难,实行“欠费不停供、不收滞纳金”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电力用户即日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
对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用电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内,对我省申请人按照国家标准生产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医用隔离(防护)眼罩等所涉及医疗器械新产品,向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其注册费一律实行零收费。同时,省质检院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省内生产企业送检的疫情防护物资检验检测费一律免收。
稳岗创业:医护人员感染新冠病毒肺炎 开辟工伤认定“绿色通道”
对暂时难以外出且有就业意愿的农民工,开发一批就地就近就业岗位;对有创业意愿的,同等享受当地创业扶持政策,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对因疫情导致劳动者暂不能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用工。
对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或在从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过程中发生符合工伤认定情形的工作人员,在工伤认定时,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办理程序。
此外,对来自低风险县域的农民工在输出地、输入地体温检测均为正常的,可直接上岗复工。对来自中风险县域的农民工,由输出地卫生健康等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出具《健康状况随访记录表》或“健康码”,在输出地、输入地体温检测均为正常的,可直接上岗复工。对来自高风险县域的农民工,由输出地卫生健康等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健康状况随访记录表》或“健康码”,并由输入地按要求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后可上岗复工。
金融支持:全年发放不少于1000亿元的再贷款、再贴现
安排50亿元支小再贷款、再贴现额度,以“央行直通车”模式发放,全年发放不少于1000亿元的再贷款、再贴现。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出险理赔,开辟理赔绿色通道,快速理赔,应赔尽赔。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通过简化贷款手续、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提供差异化优惠金融服务。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不得盲目拒赔、惜赔、缓赔,不得因疫情影响对企业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等涉企险种盲目拒保或单方中断承保。
同时,2020年省财政继续安排库款资金10亿元,市、县(市、区)按不低于2倍配套,设立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池。
政务服务:涉及疫情防控等审批事项“马上办”
各收费公路经营单位要开通应急物资和人员运输“绿色通道”,对持有统一式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和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承担运输任务及空载返程的车辆,一律免收通行费。
对新开办企业提供公章刻制免单服务,实行全程网办、一日办结。积极提供政务服务全流程免费邮寄服务。对涉及疫情防控的审批服务事项,开辟绿色服务通道,实行容缺办理、特事特办。对已通过医疗器械注册检验、且声明(或自我承诺)产品符合红外耳温计型式评价大纲要求的生产企业,先行颁发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再实施技术审查或样机型式评价试验。
对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重大工程的审批事项要建立完善容缺受理、特事特办制度,实行“马上办”。对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相关证照应按有关规定延长一定时限。
此外,落实长三角疫情防控交通一体化联动方案,建立省际交通运输协调机制,互相承认邻省颁发的企业生产原料、产品、农民工返岗包车等运输车辆通行证,快速检查、快速放行。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姚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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