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3月18日上午,由颍上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颍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空间规划股原股长李彪涉嫌受贿一案在颍上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由于目前正处于疫情防控期间,颍上县人民法院采取远程开庭审理此案。
颍上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7年至2018年,被告人李彪在颍上县建设局规划股主持工作、借调到颍上县规划局规划股主持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为某置业公司法人代表丁某、开放商段某、某小区项目经理姜某、某小区开发商高某、规划馆土建承包商郭某、某勘测院高某、某建筑勘察设计院沈某等19名请托人,分别在小区容积率调整、项目建设、业务介绍、工程款结算、工程验收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索取他人现金、购物卡、酒票、手表等财物,共计127.74万元。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李彪在县城建局规划股、县规划局规划股主持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审查起诉期间,李彪自愿认罪认罚,并在辩护人的见证下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庭审中,公诉人出具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彪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支持下发表了意见,李彪进行了最后陈述。
法庭将择期宣判。
闫国栋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王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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