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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疫情防控期间,史某某不仅强行闯卡,还辱骂、殴打小区防控执勤人员。记者从凤阳县检察院获悉,凤阳县法院就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史某某涉嫌妨害公务一案14日进行一审公开审理,并以妨害公务罪当庭判处被告人史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决后,史某某表示服从判决。
史某某系凤阳县府城镇人,其涉嫌妨害公务一案由凤阳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月5日提请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县检察院于当日即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2月12日,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凤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鉴于史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检察机关依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向法院提出了有期徒刑六个月的量刑建议。
据检察机关指控,今年2月4日11时许,被告人史某某不服从该县府城镇中都西苑居民小区疫情防控工作,在执勤点毁坏办公用品,辱骂并殴打疫情防控人员,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史某某对于检察机关的上述指控不持异议。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史某某犯妨害公务罪事实存在,罪名成立。被告人史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当庭作出了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赵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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