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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宁一村民违法电鱼 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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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休宁警方快速破获2020年该县首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犯罪嫌疑人徐某某(男,33岁)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月2日上午,休宁县公安局源芳派出所接县畜牧兽医事务中心移送函报称,该县璜尖乡徐家村徐某某于2020年2月24日下午14时许,在璜尖河乔亭段非法“电捕鱼”,初步认定该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接报后,源芳派出所于当日立案侦查,并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3月2日下午,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自今年2月份以来,两次携带蓄电池电瓶、等离子混频能量释放器、电鱼竿等工具在璜尖河乔亭段实施“电捕鱼”的犯罪行为。 犯罪嫌疑人系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目前,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已被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吴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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