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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灾受伤前往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同等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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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我省已经全面进入主汛期,安徽省医保局印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防汛救灾期间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确保防汛救灾期间各项医疗保障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各地要全力保障因灾受伤参保群众的救治,将因灾受伤参保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发生住院费用,按照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享受医保待遇。

此外,针对参保群众因灾情丢失或损毁住院发票原件的情况,要求医保经办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协助群众办理费用结算等业务。对符合条件的因灾致贫返贫的困难群众,要求各地按规定及时落实医疗救助待遇。

在优化流程方面,各地要运用信息化手段,为参保群众办理医保业务提供便利。同时,协助群众申领医保电子凭证,确保群众及时享受医保服务,对因各种原因无法申领医保电子凭证的,各定点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医保经 办机构核实救治人员信息,保证后续待遇支付顺畅。对需转外诊疗的因灾受伤的参保人员,要求定点医疗机构要简化转诊备案流程,及时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通知》还要求各地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提前做好应急预案,确保医疗机构临床用药供应充足、医保信息系统运行稳定,确保能够快速、准确、有效处置各种突发情况。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姚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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