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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颍上原政法委书记汪利军受贿获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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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近日,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颍上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政法委书记汪利军受贿案,并当庭宣判。一审对被告人汪利军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对汪利军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汪利军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庭审查明,2005年至2019年,被告人汪利军在颍上县任职期间,利用担任颍上县县委办、县政办副主任、信访局局长、公安局副局长、副县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及个人在承揽建设工程、更改户籍信息、工作调动、煤矿经营、房地产项目、信访、拆迁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期间,被告人汪利军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及个人给予的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264.8704万元。被告人汪利军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表示认罪认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汪利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其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共计264.8704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鉴于被告人汪利军具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可从宽处罚,遂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刘静静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王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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