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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11月15日上午,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张卿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以被告人张卿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对外办理车辆贷款诱骗被害人签订空白合同,后又制造资金走账流水,以“保证金”“服务费”等名义扣除各类费用,致使被害人实际到手金额远低于合同金额,之后肆意认定违约并拖车,逼迫被害人支付高额赎车费用,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采取“套路贷”模式,多次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盗窃、非法拘禁、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蜀山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盗窃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张卿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4万元;其他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三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刑罚,对部分被告人并处罚金。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