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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11月19日下午,长丰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黄大庆等38人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以被告人黄大庆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阮怀松、张东、张威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拉拢腐蚀基层组织人员,霸占公共资源、骗取拆迁补偿款,非法控制长丰县北城地区的土方工程市场,长期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经营和生活,实施了一系列寻衅滋事、妨害公务、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长丰县的政治生态和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长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妨害作证罪、诈骗罪、非法采矿罪、妨害公务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黄大庆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其他3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不等刑罚,并对部分被告人判处没收个人财产、罚金和宣告缓刑。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