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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12瓶白酒傍名牌,赔偿“古井”2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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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知名品牌由于具有较大的市场影响力,其商标、包装等很容易被不法分子仿冒。近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傍上“古井贡”品牌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2018年12月25日,芜湖市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翁某销售的12瓶标识为“古井镇八年原浆”的白酒进行检查,发现上述白酒与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古井贡酒年份原浆8年”外包装及名称类似,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涉案白酒、罚款240元。

后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为维护自身权益,诉至法院要求翁某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84000元。

法院认为,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的“古井贡酒年份原浆”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熟知,应当认定为有一定影响力的商品,其白酒外包装盒上的装潢,在文字、色彩、图案上设计独特,具有明显的区别性特征,已取得外观设计专利,为该商品所持有,应当认定为有一定影响力的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翁某销售的“古井镇八年原浆”与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古井贡酒年份原浆”外包装及名称近似,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发生混淆误认,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法院综合考量侵权时间、范围、翁某的主观恶意、案涉产品价值、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酌定翁某赔偿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23000元。

一审判决后,翁某提起上诉,近日,二审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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