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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12月21日下午,黄山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董坚涉嫌犯故意杀人、盗窃罪一案。黄山市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董坚及其辩护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中国庭审公开网对该起案件庭审过程进行了直播。
董坚,男,1969年7月出生于黄山市屯溪区,初中文化。1991年上半年因盗窃罪被抓,后取保候审,同年下半年,因故意杀人罪被批准逮捕(潜逃)。2020年5月29日,黄山警方专案民警在福建三明市宁化县将其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指控: 一、1990年3月至12月间,被告人董坚伙同他人盗窃6起,窃取公私款物价值总计人民币1155元,其中入户盗窃1起。 二、被告人董坚与被害人程某某原系朋友关系。后董坚认为其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系程某某告发所致,便对程某某怀恨在心。案发前夕,董坚收到检察机关指控其犯盗窃罪的起诉书,遂决意报复。
1991年7月9日下午,董坚将程某某骗到自己的住处喝酒,趁程某某酒后,将其打倒并将其手脚捆绑,对其逼问。董坚在得知自家电视机、古画(盗窃来)以及放在草席下的30元都是被程某某偷走后,便对程某某殴打、折磨,用铁丝勒其脖子,并用铁锤击打其头部,直至死亡。经法医鉴定:程某某系被他人用钝器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同时伴有窒息致死。 董坚作案后逃离。2020年5月29日,董坚在福建省宁化县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对全案主要事实供认不讳。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董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盗窃、入户盗窃;在盗窃案发后未能正确认识自身行为的违法性,而迁怒他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且手段较为残忍,依法应当以盗窃罪、故意杀人罪追究其法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对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法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本案将择期宣判。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吴永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