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宿州市埇桥区桃园镇吕寺村村委会原委员、副主任吕家阔,利用负责吕寺村大庄组青苗补偿费工作期间,使用本人及他人名义领取青苗补偿费共计253055元。日前,宿州市埇桥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吕家阔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已缴纳人民币二万元)。追缴被告人吕家阔非法所得人民币二万零五十五元。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吕家阔,男,1966年出生于安徽省宿州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原宿州市埇桥区桃园镇吕寺村副主任、村委会委员。
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8年,被告人吕家阔担任宿州市埇桥区桃园镇吕寺村村委会委员、副主任,受桃园镇人民政府、吕寺村村委会委托,负责吕寺村大庄组青苗补偿费工作。期间,其使用本人及他人名义领取青苗补偿费共计253055元。
以上款项,除吕家阔以个人名义借给吕寺村村民吕某某200000元外,其余被吕家阔用于个人开支等。
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吕家阔将涉案违法所得233000元退缴至宿州市埇桥区桃园镇吕寺村“三资”账户。
被告人吕家阔于2020年8月5日经宿州市埇桥区监察委员会电话到案接受审查调查。
法院认为:被告人吕家阔利用桃园镇人民政府、吕寺村村委会委托负责吕寺村大庄组青苗补偿费工作的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253055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吕家阔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储雯静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编辑: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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