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马鞍山一名95后小伙潘某在蹦床公园玩海绵池时,不慎受伤。事后,潘某将蹦床公园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日前,马鞍山市花山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马鞍山市花山区美铭健身服务中心赔偿原告潘某经济损失35110元。
据了解,2020年4月12日下午,潘某和朋友汪某等四人一起去马鞍山市花山区美铭健身服务中心的美铭蹦床公园(创客+店)游玩,潘某从海绵池高处跳下时,不慎导致受伤,后前往医院检查,检查结果表明“左前交叉韧带重建术后,重建前交叉韧带断裂”。
潘某认为,事故发生时,美铭蹦床公园(创客+店)内并无相关安全保障人员,且作为蹦床公园的实际经营者和管理人,对在其经营场所内游玩的人应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对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马鞍山市花山区美铭健身服务中心提出潘某受伤原因无法考究,且美铭健身有入场须知和项目游玩说明,潘某在美铭蹦床游玩时从高处跳下是违规游玩等辩护意见,认为潘某自身应承担一定责任。
法院认为,娱乐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潘某在美铭蹦床游玩时从高处跳下摔伤,与被告场馆内海绵池海绵的深度及被告现场工作人员监管不利等因素有关联,被告对在其经营场所内游玩的人应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被告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潘某系成年人,且明知自己五年前做过膝关节手术,本次再行游玩蹦床项目时,仍不注意保护自身的安全,从高处跳下,致使旧伤复发,造成自己左前交叉韧带重建术后,重建前交叉韧带断裂的损害后果。对本次损害后果,自身具有一定的过错,应自负相应的责任。
综合考量上述造成本次事故各方原因力的大小,本案被告应承担原告本次事故经济损失60%的赔偿责任为宜,即承担35110元(58517元*60%),遂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编辑 张大为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