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19人丧失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河北省教育厅网消息:7月12日,河北省教育厅在其官网发布关于对王文勇等19人作出丧失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处理的决定送达公告。

公告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对王文勇等19人作出丧失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处理的决定》(冀教人〔2021〕8号)对王文勇等19人作出了丧失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处理的决定,其中有12人送达本人,7人(见下表)因联系不到本人未送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将处理决定依法公告送达。王文勇等7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发证机关(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601室)领取《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对王文勇等19人作出丧失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处理的决定》(冀教人〔2021〕8号),逾期即视为送达。

编辑  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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