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亳州一名酒水销售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货款和白酒共计109万余元,后案发。日前,亳州市谯城区法院公布了该案一审刑事判决书,被告人董某某犯职务侵占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责令被告人董某某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一百零九万三千二百九十五元,返还给安徽某酒业销售有限公司。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董某某,男,汉族,1986年出生,初中文化,安徽某酒业销售有限公司销售业务员。
经审理查明,2020年7月11日,被告人董某某经人介绍到安徽一家酒业销售有限公司担任销售业务员,董某某在公司上班期间,利用在公司担任销售业务员的职权便利,非法侵占公司高炉家酒及公司货款共计1093295.15元,用于赌博及偿还债务。
法院认为,被告人董某某利用其担任安徽某销售有限公司销售业务员的职务便利,将该公司酒款及白酒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予惩处。被告人董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在庭前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编辑: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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