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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共计1005063元!阜阳一“90后”利用职务便利 侵占单位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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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阜阳男子韩某某系一家生物工程公司员工,在业务销售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隐瞒收取客户货款的事实,并将收取的款项用于押注赌博、归还贷款、信用卡、消费等个人支出,价值共计1005063元。此外,韩某某隐瞒已离职的事实,以预交货款给予奖励为诱惑,骗取20000元货款未归还。3月11日,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了该起职务侵占、诈骗案起诉书。

1994年出生的韩某某所在的公司主要经营复混肥料、掺混肥料等。2016年,韩某某任业务员,并接手负责颍上片区的肥料销售业务。韩某某在业务销售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隐瞒收取客户货款的事实,并将收取的款项用于押注赌博、归还贷款、信用卡、消费等个人支出。其中:一级客户吴某甲50000元、吴某乙97657元、仇某某50000元、杨某某37784元;二级客户蔡某某159622元、王某某373350元、刘某某35150元、金某某38000元、陈某某163500元,价值共计1005063元。

2019年9月1日,被告人韩某某因账目问题从**公司辞职。同年10月30日,韩某某隐瞒已离职的事实,以预交货款给予奖励为诱惑,骗取刘某某20000元货款未归还。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韩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位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韩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编辑: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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