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 即时看 »

合肥包河区德庄火锅店经营过期食品被罚5千元

凡本报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新安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 “来源:新安晚报或安徽网”,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1月3日,记者了解到,因经营过期食品,合肥市包河区德庄火锅店被包河区市场监管局罚款5000元。

2021年12月10日,芜湖路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在合肥市包河区德庄火锅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健康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在该店后厨的操作台上放有辣鲜露调味料、料酒和生抽等调味料,其中辣鲜露调味料的生产日期为2020年11月30日,保质期为12个月,并已开封使用。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包河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合肥市包河区德庄火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构成经营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该局决定对该公司罚款人民币5000元。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徐琪琪

编辑:宋蕾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有奖征集新闻线索,可以是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一经采用将给予奖励。
报料方式:新安晚报官方微信(id:xawbxawb),大皖新闻“报料”栏目,视频报料邮箱(baoliao@ahwang.cn),24小时新闻热线:0551-62639900
如文中采用图片无法联系上作者,请通过baoliao@ahwang.cn与本网联系,提供姓名、联系电话、银行卡号、开户行信息和地址,以便支付稿酬。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