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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荣枝上诉的三大理由:程序违法、实行过限、没有排除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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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8月18日上午,劳荣枝案二审在江西高院开庭审理。在庭上,劳荣枝及其辩护人宣读了上诉状,阐明了上诉理由,包括一审程序违法、实行过限、没有排除合理怀疑等。

劳荣枝辩护人吴丹红就上诉理由提出的第一点为程序问题,其认为一审法院审判组织的组成人员违法,系三人合议庭,一审法院违反了回避制度,一审法院在起诉的罪名外给劳荣枝增加了故意杀人罪属于程序违法。“刑诉法规定的5种发回重审的情形,基本都出现在一审判决中,在辩论阶段中我们详细展开。”吴丹红庭上说。

上诉理由第二点为实体问题,辩方认为南昌案件、温州案件、合肥案件中的杀人行为系法子英单独实施的,属于实行过限,劳荣枝没有参与共谋,没有参与杀人,劳荣枝的行为没有造成任何被害人死亡,不应由劳荣枝承担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辩方认为的最后一点理由则是一审虽然认定被告人没有故意杀人的实行行为,但是对被告人明知应知被害人死亡结果是对其主观意图的推定,证据不客观不充分,本案四起犯罪事实的定罪证据没有排除合理怀疑,没有达到刑事案件的定罪标准,具体在辩论阶段展开。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编辑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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