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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 "中午喝点酒没事,交警很少查。"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在白天酒后驾车。
为保持对酒驾违法行为的严管高压态势,合肥交警加强各时段的查处工作。2月24日中午十二点半,合肥长丰交警与宣城交警共同在长丰县岗集镇合淮路与枣园路交口,开展午间时段的酒驾查处,大皖新闻记者随警作战。
宣城交警支队交通管理科副科长王跃军介绍,酒驾查处活动一般安排在夜间,经过多年严厉打击,酒驾违法行为的比例也在不断下降,但仍然有少数驾驶员抱着侥幸的心理,在午间饮酒驾车。
长丰交管大队庄墓交警中队中队长倪兵告诉记者,查处酒驾除了打击犯罪,同时也是起到震慑作用,提醒更多的驾驶员,不要心存侥幸。
酒驾威胁的不仅是个人安全,也是对他人生命极不负责的表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驾驶机动车本身便是高风险活动,需要做到谨慎行车,而处在醉酒的状态下开车,发生危险的概率更是会大大提高。不少人心存侥幸,认为问题不大,这实际上是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严重不负责任,待发生事故后,便追悔莫及,同时还面临刑事处罚。因此,一定要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做到安全文明行驶。
截至到当天下午三点,行动没有查到相关酒驾人员。
大皖新闻记者 陈牧 摄影报道
编辑 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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