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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 10年前小美与比自己大近20岁的高某同居,并生下一子小李,期间二人一直未领结婚证。高某对小李不管不问,母子二人长期租住在小区停车库中、生活拮据,小美遂将高某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抚养费。上海奉贤法院9月4日公布这样一起案例。
案情回放
原告小美与被告高某原系情侣关系,双方于2012年确定恋爱关系,2013年原被告同居,2014年生育儿子小李。儿子出生后一直跟随原告生活,2021年原告经委托机构鉴定,被告系儿子的生物学父亲,遂向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奉贤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小李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儿子出生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止的抚养费每月9000元。
被告辩称,同意原告抚养孩子。因孩子是原告瞒着被告私自生育的,不同意支付抚养费。
奉贤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与儿子小李之间的亲子关系已经有司法鉴定意见佐证,小李系原被告之间的非婚生儿子。根据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本案中,儿子自出生一直跟随原告生活,从有利于孩子成长出发,奉贤区人民法院确认小李由原告直接抚养。被告作为儿子的生父,理应承担儿子抚养费至其独立生活。至于抚养费的金额,考虑到被告的收入情况、本市的实际生活水平以及儿子的生活所需,奉贤区人民法院酌定按照每月5000元的标准支付。
编辑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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