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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 上海男子陈某利用担任殡仪服务站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在管理站内食堂过程中,通过虚增送货单数量及金额、虚开发票等方式,侵吞站内财物258万余元,后案发。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公开的判决书载明,经审理查明,2014年6月至2022年8月,被告人陈某利用担任堡镇殡仪服务站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在管理堡镇殡仪服务站食堂过程中,通过让食材供应商张某、杨某等人虚增送货单数量及金额、虚开发票等方式,侵吞堡镇殡仪服务站财物共计2,581,648元。
2023年3月29日,被告人陈某主动投案,但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办案机关掌握其主要犯罪事实后才如实供述。案发后,被告人陈某由亲属代为退出违法所得2,581,648元。
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陈某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罚。被告人陈某在亲属的帮助下退出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虽主动投案,但未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不应认定为自首。
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扣押在案的人民币二百五十八万一千六百四十八元发还上海市崇明堡镇社区殡仪服务站。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编辑 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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