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公司是否有摄像头?或其他监控员工上班的行为?你是否会很在意?甚至感到不适?有位员工就因此给办公区域的监控摄像头套上了垃圾袋,结果被公司开除!员工委屈诉至法院!那么,法院会怎么判?
牛某于2008年4月1日入职宁波某公司。最后一次劳动合同期限至2021年3月31日。
2020年9月,公司在办公室安装一台自动跟踪式摄像头,位置正好位于牛某等5位员工身后的公共通道顶部。
据了解,公司经理可以在手机上直接调看监控录像。5位员工认为自己隐私被侵犯,多次通过邮件与公司高层进行沟通。
高层答复,由于公司发生过两次电脑失窃事件,装摄像头是一种必要的防范手段,员工应尝试适应。于是,牛某等员工便提议公司能否将摄像头移至公司入口,不要对准员工,或在工作时间暂时关闭,均未被采纳。
摄像头安装后第三天,牛某和同事一起用垃圾袋套住摄像头。公司认为,牛某联合其他员工抵制公司安装摄像头,并恶意遮挡,该行为属于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遂决定将其开除。
牛某不服,申请仲裁,请求:
公司支付2020年年休假未足额部分3200元及经济赔偿金245748.40元;
补缴2020年9月社会保险。
仲裁裁定:公司应为牛某补缴2020年9月的社会保险,支付牛某2020年年休假未足额部分1532.35元,驳回牛某其他请求。
牛某不服,提起诉讼。
法院裁决:员工遮蔽摄像头行为未达到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程度,公司属违法解除。
一审
一审法院认为,公司在办公区域安装监控摄像头,一方面为监管公司财物安全,另一方面为了解公司员工工作状态。牛某与倪某遮挡摄像头的行为对公司的管理产生影响,确有不当。监控摄像头系用人单位管理劳动者的方式之一,而牛某只实施了一次遮挡行为,且因遮挡而产生的妨碍于当日即被消除,其行为性质与所造成的结果均未到严重程度。公司据此认为牛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难以支持。公司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
一审判决: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牛某支付赔偿金233457.25元;向牛某支付2020年年休假补贴未足额部分1532.35元;为牛某补缴2020年9月的社会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
二审法院认为,虽然公司安装监控行为属于公司内部管理行为,但既然已经引起纠纷,本应与员工友好沟通以寻求妥善解决问题。
牛某等人的行为虽然不妥当,但从其实施行为的具体情况、性质与所造成的结果来看均未达到严重程度,也未对公司经营、工作秩序造成不良影响,公司也未举证证明其公司因此受到损失,故一审法院据此认定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综上,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据上海市总工会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