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两名干部,辞去副区长职务

日前,福州市台江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进行人事任免。

福州市台江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朱腾同志辞去台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鉴于朱腾同志工作调整,福州市台江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

接受朱腾同志辞去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请求,报福州市台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福州市台江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何志勇同志辞去台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鉴于何志勇同志工作调整,福州市台江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

接受何志勇同志辞去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请求,报福州市台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福州市台江区人大常委任职名单

任命李洁淼同志为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家事少年审判庭)副庭长。(观八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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