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都市报12月12日报道,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父亲以6岁儿子的名义起诉网络公司,称其儿子小新(化名)借用自己手机游戏账号充值19万余元,要求退款。对此,游戏公司称该账号存在大量涉“喝酒”“做生意”“上班”等成年男性特征言论,从未出现小孩特征言论。小新否认父亲说法,表示游戏不充值也能玩,自己从未充值,也不会在游戏中发言。法院认为,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涉案充值行为系6岁的小新作出,对充值19万余元系小新实施的说法不予采信,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在这起纠纷案件中,父亲将充值19万的行为甩锅给6岁的儿子,企图钻法律空子,要求游戏公司退款。父亲颠倒事实想要回充值款不仅是对自己行为的不负责任,也违背社会公德,更是给孩子做出了错误示范,很大可能对孩子成长产生不良影响。
法律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游戏充值行为无效,父母等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游戏公司依法退款。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游戏充值行为(如短时间大额充值)也属于效力瑕疵行为,只要父母等法定代理人事后不同意、不追认,则该行为均属无效,游戏公司应当依法将充值金额予以退还。法律有这样的规定,是考虑到未成年人的身心不够成熟,赋予父母等法定代理人在特定情况下举证要求退款的权利,追回因未成年人不当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但本案中该父亲此举颠倒事实,企图滥用权利,违背法治精神。
作为父亲这样的角色,应该为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因为在成长过程中,孩子会模仿父母的行为和态度。如果父亲经常做出像这样甩锅要求退款等不负责任、不道德的行为,那孩子很可能会受其负面影响,从而潜移默化地养成不良的行为习惯,甚至是错误的价值观,这对孩子的成长或是毁灭性的伤害。
(汪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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