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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 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后,妻子起诉离婚,丈夫周某某不同意,寻妻未果,竟持刀砍伤小舅子。近日,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公开了该案一审刑事判决书,周某某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公开的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某某系被害人小军(化名)的姐夫。被告人周某某与小军的姐姐于2005年相识后结婚,婚后育有两个儿子。2021年2、3月份,夫妻因感情不和,小军姐姐返回娘家居住,后至安徽、浙江义乌等地务工。
2023年2、3月,小军姐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周某某得知后多次威胁妻子,如果继续要求离婚,将要杀害其娘家人。
2023年7月29日,周某某携带菜刀至义乌市,碰见小军,将小军叫至旁边,要求小军帮助其联系其姐姐,遭到小军拒绝后,遂从随身携带的书包内拿出菜刀乱砍小军,致使小军的右手手臂、后脑勺、右脸、右边肩膀、左边肩膀、左手臂、腹部、臀部等部位受伤。后小军逃脱后由家人送至医院救治。
周某某自行走到路边使用手上的菜刀割颈动脉、手腕自杀。他人报警后,被告人周某某被警方当场抓获并送往医院救治。经义乌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小军的损伤构成轻伤一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因家庭纠纷持刀故意杀人,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周某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综上,判决被告人周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编辑 张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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