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廉洁白城微信公众号7月2日通报,日前,经吉林省白城市委批准,白城市纪委监委对大安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贾海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贾海峰违反政治纪律,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房产不报;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贾海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党员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白城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白城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贾海峰开除党籍处分;由白城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白城市第七次党代会代表、大安市第十六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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