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区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上饶市广信区发布调查报告

江西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24日发布上饶市广信区天骄华府小区“6·5”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内容如下:

2021年6月5日15时35分左右,上饶市龙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对广信区天骄华府小区外墙进行防水维修作业时,发生了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26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和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工作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环境的通知》(赣安办字〔2021〕35号),市政府于6月16日成立以市应急管理局、广信区应急管理局、广信区公安局、广信区总工会和广信区住建局等单位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广信区天骄华府小区“6·5”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本着“从严、从重、从快”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和“四不放过”的要求,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有关资料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事故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1.事故发生单位

上饶市龙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某、男、汉族、38岁,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壹仟万元,住所:上饶市上饶县武夷山大道东侧3幢1-1、2-1号,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5日,营业期限:2013年12月25日至2033年12月24日。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凭许可证或资质证经营)。

天骄华府小区坐落于上饶市广信区武夷山大道19号,占地面积约70亩,总建筑面积约12.3万平方米,共有商品房住宅11栋,住户783户,其中事故发生的6栋于2020年7月20日经过竣工验收2020年8月份开始陆续向业主交付使用。小区物业单位是上饶市精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某,该公司在天骄华府小区设立了物业客服中心,公司于2020年1月3日任命陈某某为客户服务中心经理。

余某、男、汉族、41岁,系上饶市龙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邵某某、男、汉族、56岁,上饶市龙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维修部联系人。

2.防水维修作业人员

自然人:周某某(死者),男,汉族,平时从事外墙高处防水作业为主,无高处作业资质,是蒋某某聘请的外墙防水施工作业人员,家庭住址:上饶市广信区枫岭头镇。

自然人:蒋某某、男、汉族,现住上饶市信州区叶挺大道,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安县永河镇罗村,系天骄华府小区“6.5”事故防水维修班组负责人。

自然人:夏某某、男、汉族,家住上饶市广信区尊桥乡源塘村,目前从事房屋防水施工作业工作,系蒋某某聘请的防水施工作业人员。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上饶市广信区天骄华府小区6栋2单元等业主向该小区的物业公司(上饶市精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人员申报,其住房的外墙在雨季时有渗水情况,物业公司接申报后,就向该小区的开发商上饶市龙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维修部书面发出工作联系函,该公司维修部邵某某接函后(根据龙图公司前期提供指定相应维修班组联系表,由维修部直接联系维修班组相应人员),就联系防水维修班组的蒋某某进行处置。2021年6月5日8时左右,蒋某带领防水施工作业人员夏某某、周某某2人赶赴天骄华府小区和邵某某对接后,就开始对报修的地点进行维修,到当天下午的15时10分左右,根据蒋某某的安排,由周某某负责下绳悬空作业,夏某某负责为下绳的周某某递送施工材料、工具,夏某某和周某某两人到6栋的顶楼开始进行防水施工作业的准备,周某某将他自己带来的绳索一端系在6栋顶层的“7”字型柱子上,绳子绕柱一圈并打绳结固定,绳的另一端放到所要进行施工作业的外墙,然后将绳索绕在座板式单人吊具的“U”型铁环上,采取自己边放绳边下滑的方式下滑(没有佩戴安全带和系挂安全绳)到需要进行防水作业的6栋28楼西侧位置,整个防水施工作业过程约用时20分,在防水作业完工后,周某某就准备下滑到地面,在下滑到16至17层时突然连人带绳坠落到地面(当时夏某某在6栋顶层绳结固定点附近小便)。

事故发生后,蒋某某就马上打电话给在顶楼的夏某某,说:“出事了,你马上下来”,夏某某立刻乘电梯下来赶到现场,随后蒋某某又向上饶市龙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总经理余某进行电话报告:“出事了,有做事的人从外墙摔下来”,夏某某到现场后就马上拨打120急救电话,当时看到周某某面部着地背部朝上趴在地上,脸部有血迹不省人事。约15分左右,广信区120急救中心的医护人员赶到了事故现场,经120医、护人员现场检查,确定周某某已经没有生命体征,瞳孔散大,对光反射消失,当场死亡。事故善后赔偿事宜于2021年6月7日商谈完毕。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

此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周某某,男,汉族,36岁,上饶市广信区枫岭头镇人。

(二)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26万元,包括该起事故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

四、事故原因分析及事故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

周某某在未取得高处作业相关资格证书,且未采取佩戴安全带和系挂安全绳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冒险作业,违规使用座板式单人吊具高处悬空作业,导致事故的发生。

(二)间接原因

1.上饶市龙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对防水维修班组的作业人员进行资质审查,使用未取得相关资格的人员进行高处防水作业,对防水维修作业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未进行监督管理。

2.蒋某某,未在作业现场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聘用并指挥未取得高处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高处悬空作业,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三)事故性质认定

鉴于上述原因分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故调查组认定,广信区天骄华府小区“6·5”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造成1人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处理建议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故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情况和原因分析,认定下列人员和单位应承担责任,并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议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周某某(死者),安全意识淡薄,思想上麻痹大意,未按照作业规范的要求进行高处悬空作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本次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其责任。

(二)建议给予经济处罚的单位

上饶市龙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对防水维修班组的作业人员进行资质审查,使用未取得相关资格的人员进行高处防水作业,对防水维修作业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未进行监督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行为导致了该起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广信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其处人民币叁拾伍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建议给予经济处罚的人员

上饶市龙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总经理余某,未履行主要负责人的管理职责,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力,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建议由广信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其处上年度年收入百分之三十计人民币贰万陆仟伍佰壹拾壹元叁角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建议移送涉嫌安全生产犯罪人员

蒋某某,作为广信区天骄华府小区“6·5”高处坠落事故防水维修班组负责人(此次发生事故防水作业的包工头),对作业现场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高处作业人员未取得高处作业资格进行高处悬空作业,高空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等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导致发生一起一人死亡的事故,其行为涉嫌违反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江西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之规定,建议将蒋某某移送司法机关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五)有关人员问责建议

广信区住建局未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及处理保修范围内施工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建议由广信区人民政府对广信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为了从此次事故中深刻汲取教训,避免和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针对本次事故的特点,提出如下建议:

1.上饶市龙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配备具有相应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外包单位要对其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进行审查,加强对维修队伍监督管理,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2.各小区有物业服务单位接管的维修作业,要对维修作业单位(人员)进行资质审查,严禁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作业,在作业过程中要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现场作业的监管,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3.住建部门要加强对维修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监督管理,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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