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业大学起诉博导侵犯名誉权二审维持原判 当事人发声

大皖新闻讯 河北工业大学与该校原化工学院教师、博士研究生导师姚某悟名誉权纠纷一案二审迎来新进展,法院驳回姚某悟的上诉,维持原判。

2024年3月25日,此案由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姚某悟停止侵害原告河北工业大学名誉权的行为,不得继续发布侵权文章及视频;被告姚某悟向原告河北工业大学书面道歉并在网络平台发布;被告姚某悟赔偿原告河北工业大学经济损失1000元。姚某悟对判决结果不服提起上诉。

近日,大皖新闻记者了解到,本案二审已于2024年10月10日宣判,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姚某悟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由姚某悟提供)

11月6日,大皖新闻记者联系到了当事人姚某悟,他表示自己对二审判决结果不认可,认为自己在网上发布的信息属于对河北工业大学党委书记韩某的举报,是舆论监督行为,是不侵犯名誉权的。

此前,姚某悟与河北工业大学存在人事纠纷,2020年12月7日,河北工业大学作出《关于给予化工学院教师姚某悟开除处分的决定》,后姚某悟不服上述决定,向河北省教育厅提出申诉。2021年1月29日,河北省教育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书》,维持河北工业大学关于给予化工学院教师姚某悟开除处分的决定。

之后,姚某悟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上述申诉处理决定,该案经过二审于2022年6月15日作出判决,驳回姚某悟的诉讼请求。

姚某悟随后在多个平台上发布《河北工业大学校领导以处分不进档案做交易,胁迫研究生举报自己的老师》、《河北工业大学以不存在的条款随意处分反映消防隐患研究生,为研究生发声的教授被开除,网友:人类文明的下水道》等视频或文章。

2023年9月14日,河北工业大学就姚某悟发布的文章和视频内容状告姚某悟侵权学校名誉权,并主张100万元赔偿。

就在该案审理过程中,2024年1月11日曾发生河北工业大学教师刘某然指使两人对姚某悟进行威胁,大皖新闻进行了报道《河北工大员工找人威胁前同事被行拘,事后调任学校党校办公室主任,校方回应》。

大皖新闻记者 于源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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