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本该尽到照顾、保护之责,但却动了非分之想,武汉一继父在与继女单独相处期间,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后投案。近日,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公开该案一审刑事判决书,被告人何某某因犯强奸罪,获刑三年二个月。
被告人何某某,1991年出生,重庆市人。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何某某和被害人小苑(化名,2007年出生)的母亲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被害人小苑跟随母亲及何某某生活多年。
2023年10月,小苑母亲居住在重庆市,其证言显示,因小苑较为叛逆,管不住,何某某提议把小苑带到武汉找工作,由他来管,当时并没有想到不便之处。
其后,被告人何某某与被害人小苑二人租住在武汉市,出租房构造较为简易,被害人小苑的床铺位于客厅。
2023年10月24日晚上12时,被告人何某某下班回家,在家吃晚饭期间饮酒,小苑在床上玩手机,饭后被告人何某某想制止小苑玩手机,其间二人有肢体接触,使饮酒后的被告人何某某产生性冲动。
2023年10月25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何某某违背小苑的意志,进入被害人小苑的床铺内强行与小苑发生了性关系。
2023年10月26日,被告人何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侵犯了未成年女性的人身权利和身心健康,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被害人小苑系未成年人,被告人何某某与被害人小苑具有共同生活关系且事实上负有照顾、保护职责,系对负有特殊责任的人员实施奸淫行为,从重处罚。
被告人何某某虽为主动到案,但没有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不符合自首的认定条件。
综上,判决被告人何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编辑 崔恒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