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11月24日上午,陕西省安康市岚皋县一头野猪闯入农户家院中,袭击一名从屋里出来查看情况的老人,致老人不幸身亡,此事引起广泛关注。11月26日下午,大皖新闻记者从岚皋县相关部门获悉,县里组织了专班小组调查此事,随后会就此事发通报。
家属称系捕猎队追捕野猪酿悲剧
监控视频显示,11月24日上午9:57分许,一头野猪闯入农户院中,一名老人从屋内出来查看情况。随后,野猪见到老人后,突然对老人发动攻击。老人从台阶上摔下,地面及身上有大量血迹。其后,有3只狗出现在监控画面中,对着野猪吠叫,但无果。
11月25日,老人的女婿曾先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岳母被袭后,已不幸去世。他从公安机关处获悉,野猪之所以跑进家里,是因为附近村的4人民间捕猎队派出猎犬追捕野猪,途中一度失去了与猎犬的联系,在追逐中,野猪进了曾先生岳母家中,才发生了这个悲剧。
肇事野猪是否被抓到?野猪为何闯至居民家中?是否与捕猎队围猎野猪有关?捕猎队围猎野猪是政府委托还是个人行为?针对这些问题,大皖新闻记者从岚皋县相关部门处获悉,该县已就此事成立专班进行调查,会尽快发布情况通报。
律师:需判断有无因果关系及捕猎队是否存在过错
老人被野猪袭击身亡一事引发广泛关注,谁该对老人的身亡承担责任,也备受关注。
26日下午,大皖新闻记者联系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他认为野猪是受《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的动物,如果野猪误闯老人家中导致老人死亡的,根据规定,受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如果当地政府积极推动保险机构设立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项目,该等情形下遭受野生动物伤害的个人可以向相关保险机构申请赔偿。
如果系捕猎队在围猎野猪过程中致野猪闯入家中致人死亡,付建认为要从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看,需判断捕猎队行为与老人被野猪袭击致死这一损害结果间有无因果关系及捕猎队是否存在过错。
若在此事件中,野猪系因被猎狗追撵慌不择路闯入老人家中致悲剧发生,那捕猎队放猎狗追逐野猪的行为,客观上制造了危险源头且与最终损害紧密关联。
合法狩猎虽允许一定驱兽手段,但捕猎队理应预见到在居民区附近或有民众活动区域追猎,野猪可能失控危及他人安全,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未采取防范危险扩散措施,存在过错,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捕猎队在狩猎过程疏忽大意,未能有效控制猎狗、对野猪的行动轨迹判断失误等,导致野猪闯入老人家中并致其死亡,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若狩猎行为未取得合法狩猎许可、在禁猎区或禁猎期进行狩猎等,可能还会被追究非法狩猎罪等相应刑事责任。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编辑 许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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