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语|法律不仅要在“纸上”规定,更要在“地上”落实

12月26日,演员徐娇在长沙一家餐厅内劝阻一名男子抽烟,却遭男子无视,男子坚称店内无禁烟标识继续抽烟,甚至在徐娇欲录证据时抢其手机、将烟头扔入其碗中。这一事件反映出,室内禁烟等法律不仅要在"纸上"规定,更要在"地上"落实,维护法律权威。

从国家层面来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第四十条也规定了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其他卫生法律等规定应受处罚。再具体一点,《长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也明确禁止在禁止吸烟的室内公共场所吸烟,违反者将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公众对该事件进行讨论,有人质疑徐娇劝阻方式,认为其在博眼球。但事实是,劝阻方式并非此事重点,重点在于该男子在室内吸烟确实违背法律规定,也破坏了公共场所的文明秩序,行为影响公众健康。

在有人劝阻的情况下,该男子坚称没有禁烟标识来为自己强行辩护,还将烟头扔入徐娇碗中,态度实在嚣张。餐厅没有禁烟标识虽然不是该男子违法的理由,但餐厅也需要反思不足,公共场所应该严格执行禁烟规定,设置醒目的禁烟标识,劝阻室内抽烟行为。

从这件事看出,虽然法律已有禁烟规定,但距离在现实中的严格落实还有差距,所以不仅要坚持普法,更要加强执法。为了解决这一困境,可以通过加大执法资源的配备,提升执法人员的素养等方式来执行法律,让违法者受到惩处,让守法者安心,共同维护法律权威,守护社会公平正义。

(汪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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