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时隔30年,内蒙古一起民警持枪伤人案重审宣判。当年被告人邢志强的行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此后,其调入刑警队工作,后逐步官升至公安局副局长。但2020年,又被以故意伤害立案侦查,后被以故意杀人案起诉,一审判处无期徒刑。2024年3月,该案被发回重审。11月26日,由乌兰察布市中院组织一审重审开庭。3月19日,大皖新闻记者从邢志强辩护律师赵德芳处获悉,该案重审宣判,被告人邢志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半路持枪追击嫌疑人
这一案件一波三折,时间拨回到1995年,案发时,被告人邢志强22岁,还只是乌兰察布市四王子旗公安局一名普通的年轻民警。
关于案发经过,乌兰察布中院作出的原一审判决认定,1995年6月6日18时许,邢志强携带一支小口径步枪与朋友王某等人驾驶摩托车到四子王旗东梁水库射击打靶。
其间,邢志强看到被害人孟永清驾驶摩托车经过,认为孟永清的摩托车可能是盗窃所得,便上前拦截,孟永清见状欲逃离,掉转车头驾车冲向邢志强。
邢志强驾驶摩托车追赶,行至水库南侧树林时被孟永清用刀划伤背部左上侧,孟永清驾车离开。
王某等人携带枪支找到邢志强,邢志强携带小口径步枪让王某驾驶摩托车载着其继续追赶孟永清。
之后二人遇到孟永清,孟永清驾驶摩托车冲向二人,王某驾驶摩托车躲开后继续追赶,在追赶过程中邢志强开枪击中孟永清背部,孟永清在耕地内摔倒,弃车向东北方向逃跑。
邢志强、王某将孟永清丢弃的摩托车骑回,未再追赶。
孟永清受伤后躲藏,并自行用碎玻璃将体内弹头取出。1995年6月8日,孟永清的母亲租车将孟永清送医,孟永清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乌盟公安处鉴定,被害人孟永清系枪弹伤及十二指肠致全身感染,休克而死亡。
因“故意杀人罪”被起诉
据此前媒体报道,当年案发后,1995年6月28日,四子王旗公安局局长办公会议将邢志强追击孟永清的行为认定为正当防卫。
邢志强也因此立功受奖,并转入公安局刑警大队工作。2010年,邢志强升任四王子旗公安局副局长。
不过,2020年8月,邢志强在任上被监委留置。
但邢志强被留置后,并没有被指控贪污、受贿等罪名,而是以故意伤害立案侦查,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就是20多年前这起“枪击旧案”。
只是,在2022年9月,邢志强又被乌兰察布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2023年8月25日,乌兰察布市中院一审认定,邢志强枪击被害人孟永清致其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
邢志强不服,提出上诉。2024年3月,内蒙古高院作出裁定,认为原审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乌兰察布中院重审。
2024年11月26日,该案重审一审开庭。
大皖新闻记者从邢志强的辩护律师吴丹红、赵德芳处获悉一份开庭通知书,邢志强被控的罪名仍然是故意杀人罪,庭审预计3天时间。
在26日的庭审中,法庭组织各方进行了法庭调查以及举证质证环节,围绕案发经过、被害人生前伤情展开讨论。庭审上,被告人邢志强陈述了案发过程,关于枪击细节,其当庭陈述与其此前供述和证人证言有不一致之处。
11月27日,该案关键目击证人王某某以视频连线方式出庭。赵德芳告诉大皖新闻记者,王某某是邢志强的朋友,事发时,他就在现场,是目击证人,但在一审时,他未出庭作证。“今天他基本实事求是地讲述了当年情景,证明了他没有看见和听见邢志强开枪,这也很关键。”
持续两日的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从无期徒刑改判为四年
3月19日,大皖新闻记者从赵德芳处获悉,近日,该案重审一审宣判,邢志强的罪名由故意杀人变更为故意伤害,刑期也由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四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人共计27099元。
据了解,在重审庭审时,邢志强最后陈述再次强调自己当年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故意杀人行为,请求法庭判处其无罪。
至于是否上诉,赵德芳告诉大皖新闻记者,邢志强在接到宣判结果时表示需要再考虑考虑,家属和律师也都会尊重其本人的意愿。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编辑 汪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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