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近日,有网民发布消息称,柳州一名曾有违法犯罪记录的老师李某某服刑出狱后开办教育机构,引发关注。
对此,5月15日,当地社区工作人员回应称,已联系到李某某,并且去李某某的居住地,现场没有看到教育机构的宣传信息,也没有看到学生上课。15日下午,鱼峰区教育局公开发布消息,经入户核查,当事人李某某声称只是口头表示过想开设教培机构,并未实际开办,刑满释放至今未从事过教培行业的相关工作。
5月13日晚上,在网络社交平台,有网民发布的聊天截图显示,疑似李某某与他人聊天对话,称他自己开了一家教育机构,并发布了相关海报图片。大皖新闻记者扫描该海报二维码显示,一家名为 A梦教育的店铺,地址位于柳州市鱼峰区某小区。
5月14日,大皖新闻记者曾联系到发布上述消息的网民。对方向记者介绍,李某某和一名学生聊天时称现在开办教育机构。此前李某某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所以担心他可能会给更多未成年人带来伤害。
大皖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发现,此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显示,李某某身为人民教师,与所教的未成年学生发生性关系,行为构成犯强奸罪,刑期至2024年11月30日止。禁止被告人李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相关未成年人的教育、培训工作。
5月15日,大皖新闻记者再次联系发布上述消息的网民。该网民称,其已向柳州市12315反映此事,但是接线工作人员表示需要具体的地点信息,并称后续如有新的进展情况还会再联系。
5月15日,大皖新闻记者就此事联系了上述小区所在的鱼峰区麒麟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回应称,属地元江社区有去调查了解。
随后,元江社区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今天已联系到李某某本人,并且去李某某的居住地,现场没有看到关于教育机构的文字宣传信息,也没有看到学生上课,具体情况还需要相关部门进行认定。
5月15日,柳州市鱼峰区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此事还在调查中,后续有情况再进行反馈。
对此,柳州市鱼峰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还在核实汇总信息,有具体消息会予以反馈。
大皖新闻记者注意到,5月15日下午,鱼峰区教育局公开发布消息,经核查,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及广西市场监管准入一体化平台等,没有发现注册法人为“李某星”,注册名为“A梦教育”的培训机构。该局、区司法局、公安局、街道社区实地入户核实也未发现“A梦教育”相关办学场所。
经入户核查,当事人李某星声称只是口头表示过想开设教培机构,并未实际开办,刑满释放至今未从事过教培行业的相关工作。
该局将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常态化监管,严把校外培训从业人员入口关,对无证办学、违规经营等行为保持“零容忍”,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欢迎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及时投诉举报。
大皖新闻记者 余康生
编辑 崔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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