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交通局一男子先后与两名女子办婚礼?事件近日引发关注,为此,浙江松阳县联合调查组5月19日晚发布了情况通报。
通报中称,松阳县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开展调查核实。调查发现,潘某某是松阳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其与黄某某、周某某同时保持恋爱关系。2025年5月10日,潘某某与黄某某举行了婚礼。5月13日,潘某某向周某某提出取消原计划5月17日的婚礼。经查,潘某某与黄某某、周某某均未登记结婚。
通报称,潘某某行为严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经松阳县交通运输局研究,决定给予潘某某开除处理。
那么,潘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呢?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根据《刑法》规定,重婚罪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即便未进行二次结婚登记,但如果与第三人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如共同生育子女、以夫妻名义进行社会活动,也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婚姻,从而构成重婚罪。但是潘某与其中一名女子目前还未举办婚礼,没有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般不构成犯罪。但潘某的行为严重违背公序良俗,应予以谴责。
大皖新闻记者 曹庆
编辑 张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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