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拨打12309要求“换爸爸”?原因让人泪目:妈妈去世了,爸爸一年内3次家暴警情

“孩子眼里的光又回来了。”不久前,陕西省汉阴县检察院检察官来到13岁女孩小夏(化名)家回访时,她正在院子里给新种的向日葵浇水。3个月前还蜷缩在墙角瑟瑟发抖的小姑娘,此刻蹦跳着展示爷爷新买的画具。此前,该院通过启动民事支持起诉程序,推动法院制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了家暴父亲的监护权,联动多部门共筑未成年人成长安全防线。

“检察官阿姨,我的妈妈去世了,爸爸太可怕,我能换个爸爸吗?”今年2月一个飘雪的清晨,小夏颤抖的声音从12309热线传来。汉阴县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检察官现场勘查发现,女孩面部的淤青与手臂的抓痕与民警调取的报警记录相互印证——一年内3次家暴警情,最严重时父亲竟持菜刀追砍家人。

“每次都是醉酒的父亲砸东西,满嘴污言秽语,老人小孩一起打,一次甚至动了刀子。”民警提供的出警记录令人触目惊心。

这正是民法典第1042条明令禁止的家庭暴力行为。随着《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出台,检察机关如何将法律条文转化为现实保护措施,成为摆在检察官面前的难题。

“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需多维度突破取证困境。”检察官介绍,汉阴县检察院迅速启动民事支持起诉程序,协调公安机关调取报警记录,前往学校了解未成年人受伤状况并固定证据,联系县妇联代为申请提起民事诉讼,汉阴县检察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支持起诉意见书。2月26日,法院及时制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父亲对小夏实施家庭暴力。检察官会同民警对父亲进行训诫教育。

家庭暴力被制止后,更要重建孩子的成长环境。鉴于小夏的父亲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并对小夏实施暴力侵害,已无法胜任监护人职责,依据民法典第36条监护权撤销制度,汉阴县检察院同步向法院提起撤销监护权特别程序。4月17日,法院判决撤销父亲的监护人资格,因小夏母亲早逝,指定小夏爷爷作为其监护人。

与此同时,汉阴县检察院联动县妇联开展预防保护,委托心理咨询师开展心理辅导并在学校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该院以个案办理推动机制创新,构建了“司法保护+社会支持”的未成年人权益保障体系,联合妇联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团队,对11个问题家庭开展矫治;在学校设置“检察官妈妈信箱”,收集涉未成年人线索7条;协同民政部门搭建“司法救助+社会帮扶”通道,为多名未成年人发放司法救助金。

“阿姨,我现在是班级法治课代表啦!”最近一次回访时,小夏骄傲地向检察官展示自制的民法典手抄报。窗台上,她种的火红的山茶花开得正艳,恰似民法典在现实中绽放的守护之花。(检察日报正义网)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