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未贴年检标被罚1万元,重不重?

“我们以后一定注意,不再出现同样的错误。”近日,贵州某物业公司收到不予处罚决定后,负责人杨某来到贵州省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检察院(下称“道真县检察院”)致谢。

2023年10月,贵州某物业公司虽已对其管理的一处统建房内的电梯按时申请电梯年检并通过,但未及时领取检验合格标志,被行政机关抽查发现并责令整改。同年11月16日,行政机关对某物业公司复查时发现其仍未整改。次日,某物业公司领取了检验合格标志并粘贴。11月29日,行政机关对某物业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某物业公司认为1万元罚款过重,拒绝缴纳。

2024年7月,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案违法行为已整改,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应不予行政处罚,裁定驳回强制执行申请。行政机关收到裁定后,未申请复议,也未重新作出处理。今年1月,某物业公司向道真县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

行政处罚是否恰当?检察官经过走访调查和调阅卷宗,了解到该物业公司确实存在违法事实,但系初次违法。根据相关规定,该院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存在“小过重罚”情形。

为确保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3月18日,该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担任听证员,就该案召开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情况和相关规定,并就行政处罚法“过罚相当”“首违不罚”原则进行重点阐述。与会人员一致认为,物业公司及时进行整改,未产生严重后果,均同意检察机关监督行政机关撤销对该案的行政处罚

随后,该院结合听证员评议意见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行政机关撤销该案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采纳了检察建议,依法撤回强制执行申请,并于日前对物业公司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

(检察日报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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