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紫起诉“狗仔”胜诉,因被告未履行申请强制执行

大皖新闻讯 天眼查法律诉讼信息显示,5月27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刊登公告称,杨紫与被告刘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刘某系“追瓜少年阿飞”的注册者,其在直播时称“杨紫有男友”、“跟她住一个小区”。

经查,被告刘某通过直播发布相关言论涉及杨紫私生活,窥探艺人婚恋情况,传播未经核实的信息,内容缺乏事实依据,且系盈利性行为。

法院判决,刘某需在涉案账号主页置顶位置向杨紫赔礼道歉,并赔偿杨紫律师费合理支出3000元。上述判决生效后,刘某未履行致歉义务,杨紫申请强制执行。

大皖新闻记者 赵琳

编辑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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