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关政策情况,并答记者问。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意见》提出,要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会保险制度。将个体户、非全日制就业人员、农民工、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等工作稳定性低、容易出现断缴社保的人群,纳入社会保障覆盖范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任翟燕立在发布会上回应,要以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研究制定更适合新就业方式和收入特点的参保政策。
落实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实施更加灵活的参保缴费方式,积极引导有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或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稳妥有序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通过完善费率等政策稳步扩大试点范围。
在提高政策实施精准度方面,持续关注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等困难群体,继续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和代缴工作,确保精准帮扶,应保尽保。
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比对,加快建成参保资源库,开展精准扩面,定位不同群体,分类施策。丰富创新宣传内容和方式,探索依托各类媒体平台,提高政策宣传精准度和触达率,增加信息透明度,真正让群众对社保看得懂、算得清。
在提升经办服务可及性方面,持续优化社保高频事项的办理流程及方式。在提高统筹层次的基础上,统一规范有关政策、待遇标准、管理体系、服务流程等,完善转移接续机制。
同时,加快完善全国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实现更多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延伸服务网点,拓展服务渠道,比如借助银行等社会合作伙伴的力量,推动更多社保服务事项实现“就近办、家门口办”。(据政知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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