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侵吞学生伙食费的职务犯罪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胡某在担任某中学总务处副主任、主任,被告人方某担任该中学总务处食堂采购员期间,两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增食材单价、数量,更换食材种类等方式套取学生伙食费,再以发放“值班补助”“辛苦费”等名义共同或单独侵吞学生伙食费254.82万元。其中,胡某、方某伙同他人共同侵吞94.92万元,胡某单独侵吞145.6万元,方某单独侵吞14.3万元。胡某、方某非法获利分别为168.69万元和46.69万元。
庭审现场 图据临湘法院官方公众号
此外,2023年1月至2024年6月期间,胡某还收受某供应商回扣16.2万元,实得9.5万元。
庭审中,胡某表示:“我现在感到非常的后悔,愿意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我对不起党和人民,对不起父母、妻儿,今后一定好好做人,重新改造。”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方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套取、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胡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法院综合全案事实,考虑到被告人胡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被告人方某具有从犯、自首、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等量刑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判决被告人胡某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被告人方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追缴二人违法所得。(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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