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语|尊重学生志愿自主权,教育者应守住的职业底线

7月7日,江西省瑞昌市第一中学一老师因三名学生未填报“清北”相关专业志愿,在微信群内发表不当言语并解散群聊,事件经网络发酵后,立即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目前学校回应称,涉事老师已道歉,学生也按意愿完成了志愿填报。但这起事件,值得我们反思和警醒。

“我的地盘我做主”,何况是事关三名学生人生未来前途的高考自愿。首先从法律层面看,《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2025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也明确强调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将志愿填报的自主权交还学生。这些法律法规不仅是法律赋予每一位考生的基本保障,更是他们走向成年、独立思考的重要一步。

其次,从学生成长角度看,尊重学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对其未来的成长意义重大。学生考取了理想的分数,在填报志愿过程中,他们需要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优势学科、未来职业规划等来进行综合选择。正是在这些选择中,才能够培养起学生的独立思考与决策能力。

“承担你所选择的,选择你所承担的。”在未来的人生中,面对自己选择产生的后果,学生才能从容自信地面对。反之,如果面对非自主的选择,他的心态就有可能失衡,对自己的人生方向感到迷茫。反观这起事件,老师因学生未听从填报清北的建议,便指责学生“完全以一己之心填报热门专业”,这种言论是对学生自主选择权的漠视,更是违背了教育的初心。

立德树人是教育的根本任务。肩负重要使命的教师是学生成长道路上的引路人,本应为学生树立为学、为事、为人的示范,而不是控制者、约束者。在面对学生如何选择大学、如何选择专业这种关键选择,作为引路人的教师,应该结合学生的个性特点、自身优势、成长潜力,与他们共同研究、理性分析,给予合理的参考意见、科学建议,而非用自己的惯性思维或者是情绪化的方式强迫学生选择。

事件发生后,瑞昌市第一中学迅速启动调查,并启动了一系列补救措施,彰显出学校问题处置的及时性,使事件妥善解决。尽管如此,但这一事件仍然暴露出教育中的不少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学校应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真正“以生为本”;家长、教师也要转变观念,将志愿的决策权还给孩子,让他们学会自主学会承担;相关主管部门能否可以建立教育负责行为清单或申诉通道,让尊重学生自主选择权成为一条不可逾越的职业红线;社会也应有多元包容的环境,淡化“唯名校论”“唯热门专业论”。只有如此,类似事件才会减少,甚至不再发生。

大学志愿填报只是一场考试的终点,而非人生的终点。在这个过程中,学校提供好“舞台”,老师、家长当好“顾问”,让学生成为真正的主角。唯有如此,才能培养出具有独立人格、自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的人才;也唯有如此,无限潜力的学生们才有更加广阔的未来!(袁星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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