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据滁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由于上游供气企业中石油公司对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燃气公司购气价格)实行季节性上浮,为保障天然气正常供应和安全迎峰度冬,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滁州市政府同意,滁城工商业用气价格实行季节性上浮。
自2018年11月1日起,滁城工商业用气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上调0.55元,即由每立方米2.76元调整至3.31元。上浮期间,继续执行滁州工商业用气量价挂钩政策,并保持原分档气价的优惠金额。
同时,为促进滁州旅游业发展,对经滁州市旅游局认定的滁城旅游星级饭店用气价格在此次调整后的工商业气价基础上,每立方米继续优惠0.20元,即到户气价调整为每立方米3.11元。
2019年4月1日起(或上游企业提前终止季节性价格上浮时),滁城工商业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终止上浮,恢复执行调整前的价格。
据了解,目前安徽其他地市已相继出台工商业用气价格季节性上浮政策,其中,池州市每立方米上调0.65元,铜陵市每立方米上调0.60元,合肥市、芜湖市、马鞍山市、淮南市等大部分城市每立方米上调0.55元。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记者 叶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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