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记者从庐江县了解到,自2019年1月1日起,按庐城城区规划,东至外环东路(含路面以东城东医院、名人馆及康复中心),南至外环南路,西至城西大道--苏河路--金汤路--秉璋路(原长冲路)--外环西路,北至外环北路(新军二路),以上区域均包含路面在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对发现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可拨打“110”举报,并留下姓名和电话号码,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于一周内对首名举报人兑现奖金200元,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在禁放区域有下列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金学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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