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1月15日,六安市人民政府发布发布了来源于该市食药监局关于2019年第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抽检中一部分酒被发现不合格。
记者从该发布了解到,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了3类食品的监督抽检。为保证广大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现将抽检信息通告如下:本次共抽检3类食品109批次样品,全部为市抽计划安排。其中:酒类55批次,合格53批次,不合格2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4批次,合格4批次;粮食加工品50批次,合格50批次。
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1.金寨前成米酒厂经销的散装米香型白酒,酒精度检出值为50.3%vo,标准指标为47.0~49.0%vo。承检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2.霍山县如海超市经销的哈尔滨丰筵红粮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东北高粱酒,酒精度检出值为30.8%vo,标准指标为37.0~39.0%vo。承检机构为安徽中晟分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窦祖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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