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据“肥西警方” 今天消息,2019年新年伊始,肥西县公安局就将禁放工作摆上重要议程,除加大禁放宣传等工作外,严格行使行政处罚权,依法快速处罚违反禁放规定,在禁放区域或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自元旦以来,已先后开出四张处罚单!
首张罚单:2019年1月11日上午8时许,位于官亭镇老街一店面开业,为吸引人气、烘托气氛,当事人黄某擅自购买烟花4箱、爆竹1挂,在店面非法燃放造成极坏影响。1月12日,肥西县公安局官亭派出所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据《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给予黄某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月15日12时许,山南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山南镇小井庄村高庄村民组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民警随着声源查找,发现系辖区居民李某为购买新车后喜庆而燃放烟花爆竹。当天下午,民警将李某传唤到派出所,经询问李某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事实供认不讳。山南派出所给予李某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
1月16日上午,丰乐镇肖家桥社区居民张某,为庆祝家中新购汽车,在肖家桥小区内燃放鞭炮,后被丰乐派出所民警查获。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丰乐派出所根据《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七条,给予张某罚款500元的处罚。
1月18日,花岗派出所查获一名在公墓中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居民唐某,根据《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七条,花岗派出所给予唐某500元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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