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敬酒不吃就打人 “罚酒”自己来承担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酒桌上推杯换盏,只因敬的酒别人不喝,便将对方打伤,最终自己吃了“罚酒”。记者今日获悉,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秦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8年8月18日,李某发了工资,很是兴奋,晚上便邀约好友王某一起吃饭,王某又带来了秦某。酒过三巡之后,秦某再次向李某敬酒,李某以喝多了为由不愿意再喝,秦某认为李某不给其面子,便对李某骂骂咧咧,后两人发生口角并相互厮打。盛怒之下的秦某抡起啤酒瓶砸向李某头部。经鉴定,李某头部损伤构成轻伤二级。案件审理过程中,秦某的家人代其赔偿了李某的损失,并取得了李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秦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被告人秦某主动投案,且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同时案发后也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殷凌云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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