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首例环保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废品收购站为谋取高额利润,违法收购医用输液瓶等危险废品加工成塑料颗粒对外销售,加工过程没有采取污染措施,致使周边环境受到严重污染。2月22日,被告人余某因污染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被公诉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指控,余某是琅琊区一个废品收购站经营者,为谋取高额利润,2016年以来,在没有危险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从他人手中收购医用注射器等危险废品加工成塑料颗粒对外销售。

经查,该废品收购站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也没有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加工过程中抽取地下水进行清洗,废水直接排放至清流河内,医用针头随意丢弃在厂房内外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2018年5月16日,滁州市环境保护局琅琊分局在余某处共查获医用输液瓶、医用导尿壶等医疗废物共20.85吨,经鉴定均为危险废物。2018年8月10日,滁州市环境保护局琅琊分局确定安徽超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危险物进行处置,处置费用共计114675元。

检察机关认为,余某某从事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行为,严重污染环境,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其行为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为避免环境二次污染,其收购的危险废物应及时予以处置,由此所产生的处置费用应当由余某承担。

2018年12月29日,琅琊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追究余某某的刑事责任,并判令余某支付处置费用114675元。

汪玉芳  黄元明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叶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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